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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预防有待加强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点击数: 字体:

有些人持续存在的各种压力自己没能排解,又没有或不敢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就有可能出现心理问题,严重时就会出现精神障碍,极端情况下就会出现危害他人或自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于201351日起正式施行。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作了规定。

其中在第二章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的职责。如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建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

人们在满足物质等的基本需要之后,安全的需要、情感的需要和尊重、自我实现等精神层面的需要也日益强烈和迫切,不仅希望能少点烦恼,也希望自己的心理素质更好,过得更加开心、更有尊严,不仅希望长寿,也希望幸福。而社会对人们变换了的需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应对不力,心理素质训练、心理健康教育、心理顾问、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专业的心理服务跟不上,存在机制缺乏、人员不够、水平不高等问题。有专家指出:整个社会心理支持体系其实很薄弱,能提供的人文关怀不够,人际之间的心理支持过少,专业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力量不强,心理服务事业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得不到所需的扶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由精神卫生机构孤军奋战,疲于严重精神障碍的治疗,而心理障碍的预防与早期干预难以开展。遏制心理问题严峻化的趋势,优化国民的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提升幸福指数,根本之道是实施全民健心工程。(彭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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